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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日期:2021-07-1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科技獎勵的激勵作用,完善科技獎勵工作機制,我局對《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10日 

     

    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進一步規范重慶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受理、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根據《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為重慶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組織。第一完成單位應為在渝注冊的組織。成果應主要在重慶完成或者在重慶應用。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是重慶市政府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  科技突出貢獻獎

    第四條 《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五條  《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二)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技術發明,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對促進重慶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六條  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在渝連續工作時間應當不少于2年。

    第二節  自然科學獎

    第七條  《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一)所稱“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第八條 《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二)所稱“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是指:

    (一)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

    (二)對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九條  《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三)所稱“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十條  自然科學獎成果的完成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一條  自然科學獎成果的完成單位應是完成人在完成科學技術研究時的工作單位。

    第十二條  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成果完成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三節  技術發明獎

    第十三條  《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稱的“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運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技術發明獎的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四條  《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一)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第十五條  《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二)所稱“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和重大技術價值”,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第十六條  《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三)所稱“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且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并實施應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的長期效果。

    第十七條  技術發明獎成果的完成人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技術發明獎成果完成單位應是完成人完成技術發明時的工作單位。

    第十八條  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成果完成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巨大,可以評為一等獎。

    屬于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大,可以評為二等獎。

    屬于國內首創,比國外已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其技術思路更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并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具有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特別重大并且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巨大的技術發明,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四節 科技進步獎

    第十九條  《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是指在技術開發、社會公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重大工程、管理創新及科學技術普及等方面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技術成果。

    第二十條  《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一)所稱“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是指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提升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降低了產品成本,使行業或者產品增益降耗,增加了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了產品質量和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

    第二十一條  《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二)所稱“經轉化推廣應用,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顯著”,是指成果整體實施應用2年以上并形成較大規模的應用范圍,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重要貢獻。

    第二十二條 《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三)所稱“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貢獻”,是指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條  科技進步獎分為重大工程類、新產品開發類、新技術推廣類、社會公益類、軟科學研究類、科學技術普及類。

    (一)重大工程類成果是指完成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

    (二)新產品開發類成果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的全新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比老產品有重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

    (三)新技術推廣類成果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四)社會公益類成果是指在社會公共事業領域或者公共科技服務活動中完成的具有技術創新性,保障公眾基本利益、滿足社會公共科技需要的基礎性、公益性成果。

    (五)軟科學研究類成果是指為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而進行的有關戰略、規劃、政策法規、管理、體制改革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重大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其研究結果被政府部門等有關單位采納、實施。

    (六)科學技術普及類成果是指在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知識中發揮重要作用,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原創科學普及成果。

    第二十四條  科技進步獎成果的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

    (四)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五)在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六)在科學技術普及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五條  科技進步獎成果的完成單位應當是在技術研發、應用推廣、科學技術普及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人員等條件,對成果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科技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成果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重大工程類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成果的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成果的領先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成果的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促進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新產品開發類

    新產品在開發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潛在經濟效益巨大,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新產品在開發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潛在經濟效益較大,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新產品在開發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具有潛在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促進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新技術推廣類

    新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很大,總體技術超過或者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推廣應用措施得力,推廣應用效果十分突出,取得了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潛在經濟效益巨大,可以評為一等獎。

    新技術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推廣應用措施得力,推廣應用效果突出,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潛在經濟效益較大,可以評為二等獎。

    新技術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接近國內先進水平,推廣應用措施得力,推廣應用效果突出,取得了較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潛在經濟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社會公益類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在行業一定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促進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五)軟科學研究類

    研究立題具有很高的現實意義,研究內容的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很大,在理論和方法上有重大創新,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實用價值,對推動國家和地方管理現代化具有重大作用,已被國家或市級有關部門或單位所采納,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研究立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研究內容的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較大,在理論和方法上有較大創新,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市內領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較大實用價值,對推動國家和地方管理現代化具有較大作用,已被國家或市級有關部門或單位所采納,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研究立題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研究內容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在理論和方法上有一定創新,成果達到市內先進水平,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實用價值,對推動國家和地方管理現代化具有一定作用,已被國家或市級有關部門或單位所采納,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六)科學技術普及類

    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大創新,創作難度大,可讀性強,普及程度非常廣泛,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帶動作用明顯,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重要作用,產生了顯著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較大創新,創作難度較大,可讀性較強,普及程度廣泛,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帶動作用較明顯,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較重要作用,產生了較顯著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選題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和一定的可讀性,有一定普及程度,對科普作品創作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國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一定作用,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科技成果,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五節  企業技術創新獎

    第二十七條  《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所稱“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等,且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現嚴重虧損,且未出現偷稅漏稅以及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不良記錄。

    第二十八條  《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一)所稱“在戰略定位與創新制度上有重大創新”,是指企業有明確的創新戰略定位,已編制技術創新規劃或制定技術創新路線圖。

    第二十九條  《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二)所稱“在研究開發方面投入高”,是指企業上年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重較高。

    第三十條  《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三)所稱“有獨立的研發機構和團隊”,是指企業有獨立的研發場地、研發隊伍和人員配置。

    第三十一條 企業技術創新獎不分等級。獎勵的企業應獲批省部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研發投入強度較高,創新能力較強,在研發組織管理、高端人才培養與引進、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具有先進性,取得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的重大突破,其主導產品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技術創新獎核心創新團隊成員,應當是企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科研及管理人員。

    第六節 國際科技合作獎

    第三十三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重慶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第三章  評審與監督機構

    第三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由10至1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至2人,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獎勵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五條  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和市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二)為完善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三)審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四)審議監督委員會報告;

    (五)研究、解決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三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由30至3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遴選。委員實行聘任制,一年一聘。

    第三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突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候選人和企業技術創新獎候選企業進行評審,提出獲獎者建議;

    (二)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成果進行評審,提出獲獎者及獎勵等級的建議;

    (三)向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四)為完善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八條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開展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各學科(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至2人。專家人選從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按照學科領域對應、數量匹配等原則隨機遴選產生,每年輪換比例需達到2/3以上。

    第三十九條 監督委員會由9至11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由紀檢監察、科技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對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監督檢查的機構組織遴選。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四十條 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提名、評審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并向獎勵委員會匯報;

    (二)對評審活動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等重大問題組織專項調查,并向獎勵委員會報告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三)辦理獎勵委員會交辦的其他有關監督工作事項。

    第四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重慶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相關工作;

    (二)負責遴選評審委員會委員;

    (三)負責調查核實和提出異議處理意見;

    (四)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日常管理和具體工作。

    第四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委員、學科(專業)評審組專家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被提名的成果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提名與受理

    第四十三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作為提名人的,年齡不超過75歲。其他提名專家不超過70歲。

    第四十四條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重慶市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位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重慶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獲獎者可以獨立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成果第一完成人、重慶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應當2人聯合提名。

    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應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評審活動。

    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第四十五條 《辦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所稱“符合本市提名資格規定的學會、行業協會及其他組織”是指具有提名資格的全市性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國有大中型企業、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十六條  提名單位應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原則上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

    第四十七條  成果屬于分項成果,未征得總成果單位同意的,不得被提名市科學技術獎。

    分項成果已獲獎的,在總成果提名時不得重復使用已獲獎的分項成果內容。

    第四十八條  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成果,則須間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提名。

    第四十九條  提名者應當征得被提名者同意,并填寫由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制作的統一格式的提名書,提供可量化的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評價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評價材料。

    提名者、被提名者應當分別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知情同意等情況作出書面誠信承諾。

    第五十條  提名前,提名單位和被提名者應分別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在異議處理完畢前,不能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

    第五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提名材料的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包括補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第五章  評 審

    第五十二條  科技突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的評審程序:提名、形式審查、候選人(組織)公示及異議受理、專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及異議受理、獎勵委員會審議、報請市政府批準。

    第五十三條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獎的評審程序:提名、形式審查、提名材料公示及異議受理、學科(專業)組評審、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及異議受理、獎勵委員會審議、報請市政府批準。

    第五十四條  學科(專業)組評審分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對提名成果的效益和技術內容分別進行評審。

    第五十五條  為保障候選人(組織)、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的合法權益,應邀請一定比例的市外同行專家進行評審,由監督委員會對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決規則如下:

    (一)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企業技術創新獎學科(專業)組評審按照網絡評審、會議評審兩個階段進行,以記名評分和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網絡評審中,須得分高于60分并且得二分之一及以上專家同意票的成果(企業)方為通過。

    會議評審中,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三等獎成果和企業技術創新獎企業須獲得二分之一及以上到會專家同意票方為通過,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成果須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會專家同意票方為通過,按擬獎成果數1∶1.2的比例產生評審結果。

    (二)科技突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候選人(組織)專題評審以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須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會專家同意票。

    (三)綜合評審以會議方式進行,科技突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候選人(組織)和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候選成果需進行現場答辯,評審委員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須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會委員同意票方為通過。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成果在一等獎擬獎成果中產生,得同意票超過百分之九十的一等獎擬獎成果(不分獎種),經到會委員再次投票,得同意票超過百分之九十(含)即作為特等獎擬獎成果。特等獎產生后,空出的一等獎指標可在一等獎落選成果中按1∶2的比例增補,評審產生增補成果。

    (四)獎勵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須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會委員同意票方為通過。

    第五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審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或者成果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

    第五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應當在重慶市主要新聞媒體、市科技局網站上公示擬獎名單,公示時間為一個月。

    第六章  異議處理

    第五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成果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十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個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注明聯系方式;單位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第六十一條  異議范圍包括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包括創新性、先進性、應用情況、知識產權歸屬等)以及候選人、候選單位貢獻等內容的異議。

    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六十二條  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議范圍和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通知提名者異議事項,提名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查證并說明情況,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審核后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必要時,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

    第六十三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人、候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六十四條  異議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自異議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處理完畢的,可以重新提名。

    第六十五條  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應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議,并將處理決定通知異議方和提名者。

    第七章  授 獎

    第六十六條  科技突出貢獻獎每次授獎人數不超過2人。

    自然科學獎單項成果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3個。

    技術發明獎單項成果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授獎單位不超過3個。

    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單項成果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10個;二等獎單項成果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授獎單位不超過7個;三等獎單項成果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

    企業技術創新獎每項只授予1家企業,核心創新團隊成員不超過15人。

    國際科技合作獎每次授獎數額不超過2個。

    第六十七條  市政府召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對獲獎個人、組織予以表彰。

    第六十八條  科技突出貢獻獎獎金100萬元,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獎金分別為: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金應當按照實際貢獻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員所得獎金不低于獎金總額的60%。

    市科學技術獎獎金應如數發給個人,各級單位不得截留,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擠占和挪用,獎金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按有關規定不得征收獎金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九條 我市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或團隊,按國家獎金標準給予1∶1的獎勵,對申報我市重點科研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第七十條  科學技術獎勵專項經費包括科學技術獎獎金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市科技行政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

    第七十一條  科學技術獎勵專項經費??顚S?,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吨貞c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渝科委發〔2016〕163號)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起廢止。

    責任編輯:田茂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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